法国酒分级制度(欧盟葡萄酒分级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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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欧洲葡萄酒的分级制度

欧洲葡萄酒的分级制度

法国的葡萄酒生产与出口,向来是该国经济的重要项目,长期以来法国都是世界上属一属二的葡萄酒生产、消费与出口国,而且法国葡萄酒在海外市场的平均售价也高于其他葡萄酒生产国。法国葡萄酒之所以受到世界各地葡萄酒消费者的欢迎,主要是因为法国是世界上最早制定葡萄酒产区管制法规(Appellation d’Origine Controlee,AOC)的国家,同时采行一套非常繁琐严谨的葡萄酒分级制度,将分级管制的基础建立于对酿酒葡萄来源的产区,让葡萄酒由产区生产方式的控管对葡萄酒加以分级。在这样的管制体系之下,可以保证葡萄酒的品质,让各种不同需求的消费者可以各取所需,因此许多法国葡萄酒可以保持与众不同的独特身价。

法国的成功,使得同样是葡萄酒生产大国的意大利和西班牙,为求生存与竞争,也必须建立自己的葡萄酒分级制度,订定符合自身国情的葡萄酒法规,于是意大利在1963年制定了DOC法(Denominazione di OrigineControllata),西班牙则在1970年通过葡萄酒的DO法(Denominacion de Origen),葡萄牙也有他们自己的DOC(Denominacao de Origem Controlada)系统。

然而随着1993年11月1日欧盟成立,自1962年罗马条约以来,欧洲共同市场会员国之间对于葡萄酒贸易规范与利益冲突问题,必须取得一个妥善的安排,在1999年,改革了欧盟葡萄酒贸易规范,让产销秩序更能符合欧盟各葡萄酒生产国的需求,如今欧盟葡萄酒规范属于欧盟共同农业政策的一部分,规范欧盟成员国各自的最大葡萄酒生产面积,葡萄酒制酒方法,以及葡萄酒分类与标示方法。

在这个规范下,欧洲所产制的葡萄酒分为两大类,第一类是所谓的特定产区优质葡萄酒(QWPSR),第二类也就是一般的餐酒(tablewine),在这个规范下,各国修改其葡萄酒法规,以符合欧盟规范,其中德国为保持其原来的Chaptalization制酒传统并符合欧盟规范,2007年将原来的优质葡萄酒等级Qualitatsweinmit Pradikat(QmP)改名成为Pradikatswein。

2012年以后,更应符合欧盟最新的农产品原产地标示规范,在最新的欧盟共同农业政策中,在葡萄酒原产地标示规范中,将有标示产地的葡萄酒分为PDO(Protected Designation of Origin,受保护原产地名)与PGI(ProtectedGeographical Indication,受保护地理性标示)两种农产品品质保护体系。简单说,原本属于QWPSR一类的葡萄酒都可归类为PDO,如法国的AOC、意大利的DOC与DOCG、西班牙的DO与DOCa、葡萄牙的IPR与DOC,以及德国的QbA与Pradikatswein。PDO在各国有不同的语言标示,如法国的Appellation d’Origine Protegee (AOP)、意大利的Denominazione di Origine Protetta (DOP),以及西班牙的Denominacion de OrigenProtegida (DOP)。

而原先列在餐酒一类,且有标示产地的葡萄酒,如法国的VDP(Vin de Pays)、意大利的IGT(Indicazione Geografica Tipica)、西班牙的VT(Vino de la Tierra)、葡萄牙的VR(Vinho Regional),德国以及奥地利的Landwein则被归类并标示为PGI。

由于2012年新的欧盟原产地保护规范,适用于欧盟境内各种农产品,便于国际流通与行销,因此近年来,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欧洲葡萄酒制造商在标签上只采用欧盟的葡萄酒PDO分类标示方式与等级标章,不再标示本国的葡萄酒分级标示。